做六休一主张加班工资被驳回,劳达微课堂,主讲人:谢严兴
劳达laboroot高级咨询顾问、人力资源师
“五天八小时”作为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一种典型形态,已被广大群众认知和认同。所以不少人认为只要超出了“五天八小时”以外的工作时间均属于加班,因此单位要支付加班费。那么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呢?本节微课堂,劳达谢严兴将对此深入细致的分析。
【课程大纲】
一、准确认识什么是“标准工时工作制”。
1、什么是加班?
2、加班费如何计算?
3、加班费基数如何确定?
二、加班费请求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?
1、待证事实有哪些?
2、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的承担
三、工资打包支付的约定是否有效?
1、认为该约定为无效的主流观点介绍(上海市等)
2、认为该约定为附条件的有效的观点介绍(广东省等)
四、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
1、经过审批后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,通常不支付加班费(北京市等)
2、虽经过审批后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,也要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(湖南省等)
3、未经审批实施特殊工时制是否有效?
五、“值班”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?
1、“值班”的分类。
2、“值班”与加班费的关系 适用人群:总裁、人事总监、法务总监、人事经理等企业中高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