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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六休一主张加班工资被驳回,劳达微课堂,主讲人:谢严兴 劳达laboroot高级咨询顾问、人力资源师 “五天八小时”作为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一种典型形态,已被广大群众认知和认同。所以不少人认为只要超出了“五天八小时”以外的工作时间均属于加班,因此单位要支付加班费。那么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呢?本节微课堂,劳达谢严兴将对此深入细致的分析。 【课程大纲】 一、准确认识什么是“标准工时工作制”。 1、什么是加班? 2、加班费如何计算? 3、加班费基数如何确定? 二、加班费请求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? 1、待证事实有哪些? 2、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的承担 三、工资打包支付的约定是否有效? 1、认为该约定为无效的主流观点介绍(上海市等) 2、认为该约定为附条件的有效的观点介绍(广东省等) 四、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 1、经过审批后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,通常不支付加班费(北京市等) 2、虽经过审批后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,也要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(湖南省等) 3、未经审批实施特殊工时制是否有效? 五、“值班”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? 1、“值班”的分类。 2、“值班”与加班费的关系 适用人群:总裁、人事总监、法务总监、人事经理等企业中高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