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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周税法43期,秀财网,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趋加剧,“走出去”的个人呈明显上升的态势,很多自然人都会或多或少的取得一些境外的所得,如果这些所得已经被所得来源国政府征收过税款,如何来进行抵免,如果所得来源国对这一部分所得进行了减免,是否还能在我国进行抵免?境外税收抵免实际操作的一些问题,都是困扰着纳税人亟待解决的问题。 2019年,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以后,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文件紧锣密鼓的出台,但是,关于境外税收抵免的问题一直没有具体的才做说明。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《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个人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征求意见稿)作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配套文件,明确了相关的具体操作问题。在新个人所得税制下,如何判定那些所得属于境外所得?哪些所得可以进行税收抵免?,有什么涉税风险?如何进行操作?在我国首个个税汇缴期来临之际,跨境收入如何处理,请听张老师结合实际案例给大家分析。 适用人群:税务总监、税务经理、税务职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