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关题库

咨询

其他联系方式

所属系列课程

评价

每周税法42期,秀财网,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,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,11月27日下午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出《增值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将销售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服务、有形动产租赁服务、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%;将销售交通运输、邮政、基础电信、建筑、不动产租赁服务、不动产,转让土地使用权,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%;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%,保持不变。起征点季度销售额调整到30万,视同销售的认定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,如何应对,请听周二每周税法,税务专家权威解读。 适用人群:财务总监,财务经理,税务经理,税务专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