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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解释四的创新、缺憾与再解释,法苑讲堂,主讲人: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主讲内容: 一、《公司法解释四》的使命与担当 保护中小股东是公司法与公司治理的核心使命 :不忘初心 二、公司瑕疵决议诉权(第1-6条) 三、股东知情权诉讼 (第7-12条) 四、分红权之诉 (第13-15条) 五、股东优先购买权之诉(第16-22条) 适用人群:律师 法官 企业法律顾问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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